离婚协议书的作用包括:1、作为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前提性文件;2、作为离婚的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3、一旦发生当事人因此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而起诉的,该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的一份证据。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在冷静期之前签订的。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1、作为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前提性文件;
2、作为离婚的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3、一旦发生当事人因此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而起诉的,该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的一份证据。
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吗?
离婚协议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证据。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作为证据。
离婚协议的作用非常重要,不仅作为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前提性文件,也是离婚的双方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同时,一旦发生当事人因此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而起诉的,该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的一份证据。因此,离婚协议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应当引起当事人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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