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节选)
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二、新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非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4、所在地户籍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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