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在法律上有效的书写办法是立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打印遗嘱在书写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在遗嘱形式的选择上,《民法典》草案继承编还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并对各种形式规定了基本的要求。
在实践生活中,因打印人的不同,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遗嘱由被继承人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的;
2、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打印并作为见证人的;
3、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之外的其他见证人打印的。
打印遗嘱作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今后将不再严格区分是被继承人自己打印的(自书遗嘱),还是他人打印的(代书遗嘱),只要见证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遗嘱符合形式要求,就可以认定其合法有效。
打印的遗嘱由于并不是当事人亲笔书写的,所以在自己方面是没有办法进行判断的,但是很多人愿他们都是使用打印遗嘱这种方式。这就导致必须要在法律当中对于具体的效力方面问题做出一个合理的阐述,我们国家新《民法典》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