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法律责任是什么
1、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法律责任如下:
(1)、行为人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只要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即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2)、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明知被感染还恶意接触他人是否构成犯罪
1、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构成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违法行为的,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2、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医疗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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