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临时工作派遣机构。这类机构最早出现于1949年的美国。主要运作模式一是企业代理,二是无期限合同。主要工种的限定各国均不一样。在德国、荷兰,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开展此类劳务派遣的部门,如有虐待等危险的行业、建筑业等。日本的作法是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允许劳务派遣。法国和比利时的法律不允许派遣行为,但可以允许替代暂时不在的工人。目前,临时工作派遣公司共有十大跨国集团,如MANPOWER(人力集团)。负责临时工作派遣的国际机构是“临时工作机构国际联盟(CIETT)”。
二是合同劳务派遣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按合同提供产品劳务的传统企业。它的主要任务是在特定时间完成专项工作、专项任务。它与临时工作派遣机构的主要区别是,派遣公司提供工具、材料及工作指导和监督。目前,在世界各国,这类劳务派遣的主要领域是在一些低技术领域,如建筑业,森林业,以及矿山和石油业。
三是职员租赁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目的是减轻小企业的管理成本,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服务。
一、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在哪里
派遣工指的是企业与劳务公司合作,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正式工是指企业招聘员工后,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1)劳务关系不同: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人,而正式工是企业的员工。
(2)合同签订对象不同: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而正式工是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的。
(3)岗位位置不同:派遣人员在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而正式工则任何岗位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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