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缴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
时间:2023-03-04 09:11:46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补缴税款的滞纳金是按照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税款和滞纳金法院不可强制执行?

执行部门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2.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3.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

可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稽查部门的强制执行权限具有两个特征:

(1)税务机关既可以对税款、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无论何种情形,税务机关都可以选择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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