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有一些群众前来咨询关于流动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转回原籍。对于此问题,国家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具体的转移流程是:
(1)户口所在地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中心开具“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当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
(2)持“转移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3)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社保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接下来,就可以按户口地社保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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