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是指判处刑罚拘役三个月,但是先不用关押,给予三个月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拘役三个月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一、我国缓刑制度是如何概括的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考验期满手续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法律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三、判刑缓刑是指什么
判刑缓刑是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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