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后可以报销医疗费,单位经办人员或工伤职工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部门申报:
(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单位盖章,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在住院前(急诊、急症的在住院期间)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批)、住院证、《工伤认定决定书;
(2)住院材料:
①出院证明原件;
②住院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住院专用发票、并加盖住院收费专用公章);
③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④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注:①如有放射、B超等诊疗项目,要随附放射书面报告、B超单等。②工伤旧伤复发治疗须在住院前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产生的医疗费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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