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流程为:1、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当事人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3、离婚冷静期满后,仍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继续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审核双方提交的相关离婚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
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不同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周六也可以进行登记。
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上班作息时间安排》,上午上班时间是:0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是:14:00--17:30,周末不上班。
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需要上交上级的材料在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内不能或不可能完成时,需要加班等)时星期六星期天才会上班。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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