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条件有哪些
莆田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受理条件有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莆田补发非机动车行驶证办理依据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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