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法律主体的不同。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民间借贷的借款主体法律没有限制,即借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不吸收存款,只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的法人单位而民间借贷的借款主体法律没有限制,即借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属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有关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均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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