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要介绍了离婚诉讼的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在答辩阶段,被告需要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并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对起诉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人民法院将退回原告的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起诉阶段有哪些程序?
在离婚起诉阶段,程序包括:提交起诉状、支付起诉费、接受法院送达、收集证据、参加庭前会议、参加法庭辩论等。起诉状应详细列出诉讼请求,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起诉费根据地区和案件复杂程度而不同,一般由原告支付。法院送达包括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件。证据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房产证、合同等。庭前会议是双方交换证据、确定证据清单、安排庭审时间等。法庭辩论是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过程。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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