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已经交付的房屋物业费由购房人承担。
一、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二、空置房物业费是怎么收
要交的,但是可以只交部分,不用全额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三、物业管理办法物业费收取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收取的规定为物业服务收费遵循的是合理、公开以及服务与收费水平相吻合的原则。根据不同物业具有的不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的收取金额。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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