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办理长住宁波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宁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工商银行储蓄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至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当年度医疗费报销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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