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嫖钱被骗了报警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21 19:10:22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招嫖被骗报警会分别处理诈骗人和嫖娼者。

报警人因具备嫖娼意图,且已经谈妥嫖资,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嫖娼成功的,也属于嫖娼行为,将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因实际未发生性关系,且属于被诈骗对象,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单处以口头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被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属实的,还可能被强制进行性病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犯罪。

一、你钱钱付了没有嫖到或犯法吗

嫖娼的行为违法,因为嫖娼所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跟赌债是一个道理,所以谈不上嫖娼不给钱或给了钱没嫖违不违法的问题,要是能自己要到钱皆大欢喜,要是要不到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拿回钱。因为嫖娼合同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不必履行支付嫖资的“义务”,这一行为并不涉嫌违法,但并不代表嫖娼行为不违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钱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认定为嫖娼,但如果能证明当事人有主观嫖娼意志,未发生性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嫖娼。

二、卖淫嫖娼合法吗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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