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时间:2023-05-10 15:04:30 2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盗抢险

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2、自燃损失保险

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气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指保险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4、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对另外加装设备而进行的保险,保险人将在保险单中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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