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抢险
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2、自燃损失保险
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气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指保险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4、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对另外加装设备而进行的保险,保险人将在保险单中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