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7年新更改的罪名,原来称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具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本罪名从立案到宣判,与其他的刑事犯罪没有大的区别,都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这三个程序。第一,立案刑事拘留之后,最长三十七天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第二,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对于公安机关提供证据需要补充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公安机关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侦查完毕。第三,人民法院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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