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3月1日在京举办的2010博士山低碳财税政策论坛上,与会领导和专家呼吁,与低碳发展模式相适应的新财税政策也要配套出笼。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表示,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要制定国家中长期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和路线图,明确各个发展阶段目标、途径以及重点支持领域。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低碳财税政策体系。低碳财税政策体系应包括两大组成部分:一是对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起激励作用的财政支出政策体系,如国债投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二是对市场主体的耗能排放行为起约束作用的税收政策体系,主要是指与能源消费有关的各种税、费征收措施,如碳税、能源税、电税等。
经济学家茅于轼也强调,低碳财税政策不仅使财税制度日趋合理化,还有利于提高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税制办法以约束人们浪费资源与破坏环境行为。而我国这方面税制尚未实施,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计算标准还很模糊,减碳量减到什么样的水平才是合理的,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还处于探索阶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倪红日认为,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这是由收入相对集权、支出分灶吃饭的财政制度基本特征所决定的。各地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发展经济,然后才是公共服务。这种体制产生的必然机制就是地方政府的投资驱动,投资驱动势必加剧了重复建设程度。显然,这样的财政管理体已对科学发展构成了负面影响。因此,调整财政管理制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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