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手续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调动、辞职、辞退、解聘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发生上述工作变动,缴存单位应先在我中心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办理转移等相关手续。
(一)职工因工作变动办理转移手续的,须提供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全部金额的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调入单位接收函或签订的用工合同;
3、转入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的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若转入、转出单位都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4、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辞职、辞退、解聘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再就业或再就业单位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随个人的人事档案,由原工作单位或代管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并办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封存、转移手续。
(三)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又不准备在本市再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无接收单位,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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