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的类型是什么?首先,支付义务可以分为主要支付义务和次要支付义务。所谓的主要付款义务,称为主要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基本义务,用于确定合同类型,例如在销售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交付买卖货物并转让其所有权,买受人有义务支付价款,均属于主要支付义务。就双边合同而言,此类主要付款义务构成处理付款的义务。在另一方不处理付款之前,另一方可拒绝履行其自己的付款。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则应减少或免除一方处理付款的义务。因债务人原因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解除合同。所谓附随义务,简称附随义务,是一种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义务,仅具有补贴主要支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是确定合同的类型,而是确保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付款义务也可分为原始付款义务和次级付款义务。原始付款义务,又称第一付款义务,是指合同中的原始义务。如果一匹名马的卖家交付了马并转让了马的所有权(主人付款义务)并交付了马的血统证明(奴隶付款义务),则为原始付款义务。二次支付义务,又称二次支付义务,是在原支付义务履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义务。主要包括:因未能、逾期或未完全履行原支付义务而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归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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