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保险部分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起诉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报销时应携带以下信息: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指定医疗机构专家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原件;
4。统一财税处理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表或医生开具处方的原始付款人;
6。指定药店:统一销售税品发票及电脑打印的原始清单;
7。代办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将以上所有信息带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核实,信息完整,符合条件的,可以立即办理。申请人在申请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应当先扣除转入本社保年度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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