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完工时间?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开发、住宅建设和销售,商品房等建筑物、附着物及配套设施发制品。除土地开发外,开发的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已开发完成:
1。开发的产品已投入使用。
3。
根据《关于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竣工条件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开发的开发产品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或者是否办理了竣工(竣工)备案手续和会计结算手续,企业在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进场)时,或者开发产品投入使用时,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的税收成本,计算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文3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