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亏损,是指一家企业的累计亏损超过了净资产,即资不抵债。当子公司出现超额亏损,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面临三种选择:
1、按持股比例将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摊;
2、子公司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
3、不确认母公司按持股比例应分担的子公司超额亏损。
母公司个别报表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不需要账务处理;编制合并报表时,将成本法还原成权益法,在进行权益和损益的抵消,抵消后合并利润总额仍然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润总额加总数。
一、对子公司投资亏损怎么处理?
根据现在的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对子公来司的核算是按成本法进行的,也就是源说子公司的亏损不需要百在母公司单独的账面上体现.度但是如果子公司严重亏损,甚至到了资不抵债的知情况,母公司需要考虑在其单体账面考虑计提长期投道资减值准备.
二、子公司与母公司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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