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2、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3、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一、重庆市离婚登记条件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需要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解决办法是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提起诉讼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诉讼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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