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就可以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查并发给税务登记证。因此,分公司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部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工商注销流程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因此注销也由总公司负责办理,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
(一)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二)按工商局规定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至此,就办理完毕,比公司注销流程要简单许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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