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日均工资计算。”(一)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并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收入的日补偿金,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其总额为国家工作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20倍。(2)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利的,或者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产失控,最好的赔偿是返还财产。
2。因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受到损害或者能够恢复原状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归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3。对已拍卖财产的补偿。财产已经拍卖,原物不存在或者归他人所有,无法恢复原状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货币补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是支付拍卖价款。(4)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其他财产权利损害。根据国家赔偿法,造成财产权利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大量假币的,以假币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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