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证,就是主张某种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2、反证,指对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的作用,或者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3、反驳证据,又称证据抗辩或证据反驳,是指证明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存在瑕疵,使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发生动摇,从而否定其证明力,达到间接否定主张事实的目的的证据。
证人受威胁作反证怎么办?
证人受威胁作反证报警。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情节严重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民事制裁,包括训诫、罚款和司法保留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犯罪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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