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因诈骗犯罪而被判刑的,所处的罚金金额在判决书中会有明确的内容,罪犯应该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金额缴纳罚金。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于诈骗犯罪而言,法院所应判处的罚金金额没有统一规定,要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如果是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一、交了罚金以后赃款还要交吗?
罚金交了赃款还用交。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赃款的意思是贪污、受贿、盗窃等犯罪非法获取的款项。主要是追缴的问题。罚金与赃款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说用交了罚金就不用交赃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刑事罚金交给谁
关于刑事罚金交给谁的问题,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罚金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判决内容,向人民法院缴纳罚金。另外,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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