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否可以继承给孙子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孙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即爷爷奶奶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继承,孙子孙女无权继承。但是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如果爷爷奶奶订立由孙子孙女继承遗产的遗嘱,孙子孙女是可以取得继承权的。
遗产简单协议书给孙子写行吗
不可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1、写清楚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
2、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等等也要一一说清。
3、对房产的具体处理,如何处理,是否交给儿子女儿自己处理,或者要交给相关工作人员,即是律师处理,该怎么办也应该一一道来,不能含含糊糊涂涂,得过且过,都有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
4、有遗嘱执行人,即到时候由这个人来念这封遗嘱,以及该如何执行都要由此人负责。而且要注意写清清楚楚这个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他的姓名,以及工作地方,以及居住地址,以及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等等等一些咧有关该人的基本信息,一定要一一道来,清清楚楚的写下来,以防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即误解。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亲自书写遗嘱写明遗嘱的设立人员身份信息、时间、继承财产范围、继承人员身份信息等。还应该设立遗产继承见证人,见证遗产的设立和继承。未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的,应该取消当事人的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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