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专职律师执业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执业登记表
蓝底2寸正装照片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实习人员考核合格登记
身份证
辞职、退休证明
无业承诺书
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托管证明
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需提供总所同意证明)
二、防城港专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三、防城港专职律师执业许可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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