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一般担保,即贷款期限届满,经法院审理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后,借款人仍不能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种是共同担保,即贷款期限届满时,无论借款人是否具备归还贷款的能力,贷款人都可以要求借款人归还贷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归还贷款的担保责任。当然,在共同担保的情况下,贷款人可以同时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在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中,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为一般担保的,为共同担保。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共同担保,借款人都无法偿还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能依法免除。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并要求借款人清偿保证人承担的全部债务。这也是依法建立保证人制度的意义所在。
还应注意,担保人提供担保有期限。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的,贷款人只能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超过六个月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还清贷款本息的,视为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如果保证期已过,保证人可以抗辩,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而且,担保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他人无关。因此,担保人的家属不承担责任。当债务人逃逸时,担保人可能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共同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同时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知道,欢迎咨询法律BA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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