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难题:男方不予同意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3-07-17 09:30:41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哺乳期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哺乳期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如下:

1、双方协商同意离婚的,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2、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程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走:

1、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通知给当事人;

3、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通知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

4、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

5、审理结束后,应当对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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