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天内审查以下内容,作出审查结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日起3天内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时,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事故复议流程
事故复议流程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2、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知做出决定的交管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3、审查,并作出复核的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成功后,申请的程序是以下四点:
1、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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