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方式:致人死亡的刑事和解
时间:2023-07-04 10:04:24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刑事案件要负担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以上的责任人认真悔罪,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家属充分谅解,签订充分谅解协议书并签字,然后带上谅解协议向检察机关陈述悔罪经过,检察院视情况能办不起诉。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要看肇事者所承担事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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