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进口商检需要哪些手续?
1、货到港前确认国外准备好清关单据:原产地证,卫生证,箱单,合同,提单,发票,成分分析报告等;
2、准备好标签备案需要的资料,做好标签备案准备:原标签及电子版翻译件,以及一下进出口商信息;
3、单证齐全后,可以预报检,商检出通关单,审核中文标签和单据;
4、货到港后,安排报关;
5、商检电放和报关完成后,安排商检查验;
6、查验完成安排入库取样;
7、取样后送交实验室,等待结果,检测没有问题,商检出放行条,提货。
二、进口商品检验的报验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3、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现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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