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信用卡,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信用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信用证。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诈骗的行为。刑法规定了四种方式,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构成本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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