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主体有如下这些:
(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有被告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3、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案件性质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负责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5、是否使用调解不同。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一些民事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这一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调解主要针对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就定罪量刑问题不适用。
辩护人不是完全的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目的、承担诉讼基本职能、履行法定义务(职责),并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和主要诉讼参与人。在我国,辩护人不是诉讼主体,理由在于:
1、辩护人在法律上不承担案件的处理结果。辩护人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帮助者执行着辩护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审判进程和结果,然而他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结果均对之不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这是他与被告人最大的区别。正是基于此,法律才没有赋予辩护人上诉权、反诉权、最后陈述权等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2、辩护人对能否参加刑事诉讼没有决定权。在特定案件中,检察、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而辩护人只有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才能参与诉讼,同时辩护人能否继续参加诉讼也不由自己决定而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约束。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其继续辩护,他即失去辩护人资格,必须退出刑事程序。
虽然刑事犯罪之后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但是不少人还是会以身犯险,去触犯相关的刑事法律的规定,不管被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情节有多重,多可以为国那些能权利成为辩护主体的公民,担任辩护人,以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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