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下列人员认定为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的概念及认定
关于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作用或者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前者即次要的实行犯,后者主要是指帮助犯,也可能包括一些教唆犯。可见实行犯也并非一律是主犯,也有属于从犯的可能(主要看作用是否为次要的)。对于主从犯的认定,一般而言,要同时从这样几个方面着手,全面综合考查:
看起因,谁是起意者。
看实行行为,谁是直接实行者。
看因果关系,即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
看犯罪受益的分配情况等。
《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全文5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