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
一、优先股发行条件是什么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二、上市公司要什么条件
上海证券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二)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三千万;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五千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三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七)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三千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百分之二十五;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四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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