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认定标准为: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超过十五万元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超过十五万元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认定
主观为故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为: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
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2、客观要件: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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