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讯重庆市江北区的艾婆婆和老伴在人行道上散步时,6条没有犬链束缚的宠物犬将其围住、狂吠,艾婆婆被吓得摔倒,造成身上两处骨折,花去医疗费3万元。日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4位犬主每人赔偿艾婆婆7876元,共计3万余元,其中包括1000元精神损失费。
据了解,2009年8月25日傍晚,艾婆婆和老伴出门散步,走到江北区洋河体育场附近的人行道上时,一条高大的松狮犬忽然狂叫着冲了过来。可能是受了松狮犬的影响,不远处的5条宠物犬也吼叫着围了过来。由于都没有拴犬链,犬主人招呼不住。艾婆婆的老伴赶紧用手里拿着的衣服赶打,没有奏效。艾婆婆被宠物犬们逼得不断后退,不小心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除多处软组织受伤外,艾婆婆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肋骨骨折,住院几个月,共花去医疗费用3万多元。
艾婆婆事后了解到,当时围住她的6条宠物犬分属4位主人。他们到底该赔多少、如何划分赔偿金额,一直没有统一的意见。无奈之下,艾婆婆于2009年12月将4人诉至江北区法院,除了医疗费,她提出了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多元的赔偿要求。
今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松狮犬的主人张某辩称,当时艾婆婆的老伴光着上身,手上拿着衣服一甩一甩地扇风,引起松狮犬好奇才叫起来的。其他3位被告的代理律师称,艾婆婆的老伴在驱赶宠物犬时行为不当,不应当用衣服去赶打,因为这样会激怒狗,导致其越扑越凶,他认为其当事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艾婆婆的老伴光着上身散步,虽然不文明,但对宠物犬没有挑逗的故意和过失,用衣服驱赶是一种自卫行为,不应承担责任。4位被告作为犬主应当为宠物犬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今年10月中旬,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近日了解到,4位被告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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