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离婚与假离婚,哪种更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9-11 13:40:11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离婚协议的效力及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方式。离婚双方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结果已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双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结果已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 婚 后 一 年 内 反 悔 怎 么 办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年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复婚登记。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复婚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离婚后一年内反悔,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双方只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结果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年内反悔的当事人应向法院申请复婚登记。若双方无法达成复婚协议,则可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离婚后一年内反悔的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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