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的罚金应当在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一般由法院执行罚金刑,即将罚金交由法院的指定账户。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经济犯罪如何减刑
经济犯罪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况,其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相关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是有可能减刑的。那么减刑的情况一般是这样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和重大的技术革新的;在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等这些情况是须考虑给相关的羁押人员进行减刑的。减刑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的建议,由中级法院来做出减刑的相关法律文书。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对减刑进行监督。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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