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质押人算债权人吗
不算。质押权人可以简称为质押人或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
三、儿子欠债是否父母有义务还
债权人只能让成年子女偿还成年子女所欠的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割清楚,没有连带责任。父母不承担偿还成年子女债务的义务,除非父母作为继承人在成年子女死亡后继承死者遗产,否则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假如儿子是未成年人,父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儿子的债务,父母有责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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