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因故无法出席法庭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若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按照撤诉处理;2、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则可以缺席判决;3、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且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则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原告因故无法出席法庭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若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按照撤诉处理;2、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则可以缺席判决;3、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且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则可以缺席判决。
原 告 因 病 无 法 出 席 法 庭 , 如 何 应 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参加法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因此,如果原告因病无法出席法庭,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准许延期审理的,应当同时通知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因此,原告也可以在无法出席法庭时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民事诉讼原告因故无法出席法庭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撤诉处理,二是被告提起反诉时可以缺席判决,三是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且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则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参加法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原告也可以在无法出席法庭时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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