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利处是:交警会以国家部门的身份固定交通事故发生的证据,并且以专家的身份对肇事各方对交通事故发生承担的责任提出专家意见。
这种情况下,很有利于双方向保险公司审理理赔,也很有利于将来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官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弊端是:交警出警后需要长时间扣押车辆,并且收取拖车费、停车费,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也比较长,
不利于肇事各方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对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来说处理成本过高。
如果是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建议协商处理。
肇事方可以首先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及车辆进行拍照,并且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让保险公司进行划分责任、确定损失赔偿数额,
在肇事各方之间及肇事各方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肇事各方就可以修车,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了,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部分,肇事各方按照达成的协议处理。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
(一)所谓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宜,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解决轻微交通事故的一种新途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仅仅是财物损失的;
2、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事故的形成原因没有争议的;
3、当事人自愿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争议,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就应该立即报警,不能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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