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债权人公告是由于公司注销,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而发布的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注销需要公告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公司所属人注销公司申请开始后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公司注销登报公告的,是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告公司终止,需要报送一份给工商局,是否另外需要留存,法律没有规定,有关机关也没有要求,由清算组决定,因此需要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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