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新闻,讲述一对男女通过网络认识后就闪电结婚了,结婚前两个人签订了《婚前协议》:生活费用上,男方应付总生活费的70%,而女方支付30%;后来由于男方经济出现问题,无力履行协议,女方就提出离婚。请问各位赞不赞成婚前签订《婚前协议》?
可能我观念比较陈旧,我觉得双方既然选择结婚,就代表双方要互相去爱护、共同度过难关;如果因为签订了协议而导致个婚姻失败,我觉得这个结婚是没有意义的。
两个人是因为真心相爱才走到一起的,签了协议感觉婚姻就多了一些商业的味道,变质了。
一曲渔舟唱晚:如果两个人在一起需要签定协议来维持心理平衡的话,那还有什么信任可言呢?多给爱人一些信任,这样比一纸协议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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