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院领养一般几岁
1、孤儿院领养一般没有对孩子的年龄限制,但是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该未成年人是孤儿。我国民法典所称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该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该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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